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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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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二)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计划;(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方案;(6)宅基地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八)以贷款、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村民会议应当讨论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村委会的做法违法,你们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纠正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该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你们可以主张该交易无效或撤销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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