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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不需要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不需要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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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伤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3、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材料; 4、《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不需要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依然是同次工伤,申请再次鉴定无需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但应当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不需要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依然是同次工伤,申请再次鉴定无需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但应当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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