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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
2017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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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面部严重毁容,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全身重度疤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脊柱和四肢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更多内容,如双下肢高位缺失和一上肢高位缺失。二、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严重,有特殊的医疗依赖,或生活中大多数人不能自理等。三、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严重,有特殊无法自理等。四、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颅底骨缺损无法修复或或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疤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一个关节的活动功能有限;面部疤痕或植皮≥1/2,有轻度毁容;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五、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多种情况;全身疤痕占体表面积≥50%,关节活动功能有限;面部疤痕或植皮≥1/3,有毁容标准之一;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凸或后凸畸形,伴有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6、六级残疾鉴定标准六级残疾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留不足30°的畸形伴有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异常);单纯的一个拇指完全缺失,或者连同另一个非拇指的两个手指缺失;一个拇指的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个手除了拇指之外的两个手指的功能完全丧失。7、七级残疾鉴定标准七级残疾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硬脑膜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变化占面部10%以上。8、八级残疾鉴定标准八级残疾鉴定标准包括:双足肌瘫肌力4级;单足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的;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流失;更多内容,如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创伤导致颈部总体、颈部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的两项或轻度毁容者;更多内容,如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要戴假发。十、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能够自理等。
十级残疾是残疾等级之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残疾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十级残疾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交能力等部分有限。以下是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2、鉴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的;2)面部疤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疤痕面积5%,但≥1%;4)创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手术者;6)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断裂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疤痕1cm2以上);8)手背植皮面积50cm2,疤痕明显;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10)除拇指外,其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指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2度及2度以上;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完全成形手术后矫正;19)上睑下垂盖和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成形手术后矫正;21)职业性和创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22)职业性和创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23)晶状体部分脱位;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26)创伤性瞳孔放大;27)角巩膜穿通损伤治愈者;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站立;30)铬鼻病(无症状者);31)嗅觉丧失;32)除智齿外,切牙脱落1颗以上或其他牙齿脱落2颗以上;33)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34)鼻窦或脸颊异物未取出;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36)鼻中隔穿孔;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38)血液气胸单纯闭式引流后,胸膜粘连增厚;39)开胸检查后;40)肝损伤保守治疗后;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44)膀胱损伤保守治疗后;45)卵巢修复术后;46)输卵管修复术后;47)乳腺修复术后;48)免疫功能轻度下降;49)慢性轻度磷中毒;49)慢性氟中毒;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52)减压性骨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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