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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在下列情况下不予批准: 1、企业名称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企业名称可能欺骗或误解公众; 3、企业名称与被撤销不满3年的企业名...
公司在认为有更好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时,作出决议,就可以变更。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等资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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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核准流程为: 1、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通过后,即可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二)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三)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四)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报纸。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4)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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