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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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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可以看出,为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药品管理法》对经营主体人、物、场所,甚至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均作了硬性要求。但个体工商户只要“依法经核准登记”就可以取得,对于字号、生产经营场所、管理组织等事项均未做法定要求,因此对《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必要条件是无法得到保障的。 你的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争议问题,具体可以到工商部门再详细咨询一下。
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国家鼓励农药生产企业使用可回收的农药包装材料。农药标签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以中文标注农药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内容。剧毒、高毒农药以及使用技术要求严格的其他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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