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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根据案情来确定的,每个案件可能存在差异。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
网络博彩如果是参与赌博,如果不以赌博为业,不构成赌博罪,不会被判刑。但是网络博彩构成犯法,要受到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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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多种多样,刑事处罚也不尽相同。如网络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判刑。当诈骗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时候,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时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述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述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对于网络赌博的处罚与我们日常遇到的赌博的处罚是一样的。那么赌博构成犯罪有三种处罚的情况:一是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或并处。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网络赌博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上面规定的开设赌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行为而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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