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全部内容?

2022-09-11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决议;(二)定期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报告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三)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其他火灾高危单位每24小时至少开展1次防火巡查;所有火灾高危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四)消防控制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