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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乙肝隐患如何维护权益

2022-01-28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30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07年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第二部分专门强调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201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重申了上述规定。 建议你关注一下“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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