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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以随参保人的工作地点转移,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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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有以下几点,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社会保险法》第52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19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32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52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由此可见,社保关系转移可以转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注意,理论上,五险中的失业保险是可以转移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只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大部分城市目前不支持失业保险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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