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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是: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即除了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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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是: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即除了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和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对于某些管辖不明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
基层法院审理涉外案件是可以的。 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涉外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者之一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涉外民事案件(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条)。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重大的涉外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一般的涉外案件还是按照级别管辖的一般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是: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即除了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和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对于某些管辖不明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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