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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法称谓的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是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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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个特别扣除。由此可见,中国对个人所得税的特别追加扣除采用正向列举的方法,即只要不属于明确列举的扣除,就必须缴纳。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流程包括两种途径,分别是由单位办理申报和个人自行申报。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各种情况下,可以专项附加扣除的退税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税费缴纳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只有在多交纳了相关税费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退税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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