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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按照XX、国务院办公厅、XX《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
几级伤残军人?《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明确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方式。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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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即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安置计划及时移交。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⑴年满55岁的; ⑵服现役满30年的; ⑶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⑷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根据退伍安置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军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由政府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士兵,不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以及第三十四条退役士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选择领取退役金;(一)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二)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三)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四)因战致残的5级至8级残疾士兵;(五)烈士子女士兵; 您的情况是政府安排工作,所以安置费有点困难。建议和民政、以及当地武装部门协调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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