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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对量刑有影响。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二)故意伤害罪的规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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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人身损害主张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道路交通和工伤之外的国家标准。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前言明确界定为“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属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的一个附件。是为解决在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对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问题而制定的,适用于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这一法律关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没有写明制订依据,但其适用对象为一般主体,实践中可适用于所有非因工伤造成的人身损害产生的一般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2013)他8复函)的规定,当事人打架,受害人向侵害人按人身损害主张民事赔偿,伤残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2013)他8复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在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
1.不会产生影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2.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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