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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段文超律师解答如下: 1、未登记结婚,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如果不能共同生...
一般没有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除非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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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结婚证的,不需要离婚,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证,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结婚证丢失后,没有结婚证的离婚法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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