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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诉讼的管辖范围是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处所在地,办事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股东申请解散公司...
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处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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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管辖依然要遵照我国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一般基础管辖原则,股权争议纠纷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由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由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由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继承人死亡时住所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 以上就是由ask.com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区别的信息,由上可知,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之间各不相同,确定管辖问题是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前提,必须重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ask.com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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