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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委托书: 诉讼委托书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证明文书,也是委托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合法依据。 诉讼委托书内容结构为: (一)诉讼委托书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二)诉讼委托书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三)诉讼委托书正文:1、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 2、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诉讼委托书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诉讼委托书 委托人:王××,男,汉族,1957年3月17日出生,××省××市人,××市××公司职工,住××市××路××号 委托事项:在我与张××遗产纠纷一案中,委托受托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委托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代理人:张××,××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事项:在我与张××遗产纠纷一案中,委托代理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代理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委托人:〔例文2〕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市工商银行××区办事处 受托人:为追索中国农业银行××区办事处拖欠我处的建筑工程垫款,我处已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自愿委托××市××区法律顾问处王××律师及我处张××同志为本案诉讼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处出庭诉讼,并具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及提起上诉的权限。 特此授权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受托人:
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原告1、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作原告。(1)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有一些特殊情况:①有偿的同乘者。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②好意同乘者。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利用他人车辆装载自己货物的人。③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这些人员一般包括:商家根据自己经营活动的需要,为促进自己商品的销售,方便顾客购物,在交通不便的区域免费固定发车所接送的顾客;一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送的有关开会人员或办理其他公务的人。④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2)对受损害对象造成的后果而产生的特殊费用享有权利的人可作为原告:①享受死亡补偿费的死者家属。②死者、伤残者的被扶养人。③因发生机动车损害事故而支出必要交通费或其它费用的死者的家属。2、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财产损失的人可作原告。这里的“人”可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被告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实际占有人(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当所有人和实际占有人不一致时,根据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原则确定赔偿义务人。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2、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3、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5、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登记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协议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未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所有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7、汽车销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权方式,由买方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买受人占有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亦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8、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9、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职务或者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员从事雇佣活动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机动车驾驶员追偿。11、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用人、冒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方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2、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有关保险公司。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若干解释》)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是“合法权益”,而司法实践中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起诉人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这种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可见,利害关系的前提是有具体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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