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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罪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后正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即通常所说的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代为销售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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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规定所称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一)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二)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三)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四)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
1、介绍人不知道东西是投偷来的,不构成犯罪。 2、介绍人如果说自己是知道那人偷的,还给销赃,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被逼说自己是知道"如有证据,可控告审讯人员刑讯逼供。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种情况下,可能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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