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
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1988)国地税字第15号文件中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可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而,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因此,取得《土地他项权证》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并没有实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故,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由取得他项权利的人代管或实际使用的;那么,取得他项权利的单位和个人作为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 1、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大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每平方米1.2元至24元; 3、小城市每平方米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0.6元至12元。
【纳税事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计算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具体内容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中介绍)【纳税期限】: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地点】: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座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提交资料】: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税款清算】: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