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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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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三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国有公司.企业以获得财产最大利益为目标,以国家授予经营管理的财产从事民事活动,对投资者(即国家)承担资产增值的责任。国有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最终目的,但以国家给予的经费为财产基础,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性,将本公司的利益业务交给自己的亲戚朋友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向自己的亲戚朋友经营管理的公司购买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自己的亲戚朋友经营管理的公司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戚朋友经营管理的公司购买不合格的商品,必然会损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利益.使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成为影响。鉴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本条特别是刑法保护。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利用职务方便,为自己的朋友和家人举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表现出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亲戚朋友是指亲戚朋友,应该广义理解,行为者非法方便他人的经营活动,可以认定为非法方便亲戚朋友的经营活动。为朋友和家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方便的方法,根据本条例,1、将本公司的收益业务交给自己的朋友和家人经营。通常行为者利用决定,参加经贸项目,购买交易把握的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的职务很方便,知道利润本公司经营的业务应该由自己的朋友和家人经营。但是,如果该业务不属于该公司经营的业务,即使利用职务容易理解,也不能由自己的亲戚朋友经营,构成本罪。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戚朋友经营管理的公司购买商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戚朋友经营管理的公司销售商品,简单来说,从亲戚朋友经营管理的公司高进低出,损害本公司企业的利益。3、向自己的亲戚朋友经营管理的公司购买不合格的商品。其要求行为者知道自己亲戚朋友经营管理机构的商品是不合格的商品,决定购买。明知,既包括行为人确实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又包括行为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而采购的,除非可以认定属于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的情况,否则,亦不可能构成本罪。还应指出,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收购不合格商品,不论其价格如何,是否属于高价收购,都对本罪成立没有影响。只要其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就可以进行本罪论处。为自己的亲戚朋友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必须利用自己的职务方便。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的,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利用职务便利,在这里主要是指利用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尤其是担任领导工作,主管生产.经营活动的便利条件。利用自己的职务直接为自己的朋友和家人的经营提供非法的便利,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控制、指挥威胁、左右别人为自己的朋友和家人的经营提供非法的便利等。行为者的行为必须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行为者利用职务便利地为自己的亲戚朋友的经营提供了非法便利的行为,但是如果不给国家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者有实际损失但不是重大损失,就不能用本罪论处。所谓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是指将本公司的利益业务交给亲戚朋友经营,本公司失去可能获得的利益的公司本应获得的利益转移给自己的亲戚朋友,金额巨大的公司向自己的亲戚朋友经营管理的公司高价购买或低价销售商品,甚至购买自己的亲戚朋友经营管理公司的不合格商品,将亲戚朋友经营的损失转移到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巨大。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这里的员工不仅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员工,也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员工。(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只有故意构成,有非法获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者知道自己利用职务为朋友和家人提供经营活动的便利条件是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而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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