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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是可以的,撤销赠与合同的要求也适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附义务赠与纠纷时,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须具有合法性 若该义务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则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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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 3.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否则整个赠与合同无效。
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 2.负担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受赠人的“先前行为”(即已经完成的行为)不能作为所附义务。
赠与可以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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