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
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一)机构设立申请表;(二)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三);(四)关联关系和实际控制人说明;(五)主要股东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以及主要股东的信用报告;(六)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七)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八)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包括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九)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关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说明和相关安全保障制度;(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实地调查、面谈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个人征信机构因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拟终止征信业务的,应当在拟终止之日前6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退出方案,并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理信息数据库。个人征信机构终止征信业务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20日内,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办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将许可证缴回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不缴回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依法收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76人已浏览
5,193人已浏览
1,303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