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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不能提起公益诉讼,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如下: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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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本区域其他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 2、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应当报请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公益诉讼是指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依法审理,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 (1)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3)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4)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述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述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至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公益诉讼存在于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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