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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保险公司分3种合同。一种是代理合同,保险代理人(业务员)要签订这种合同,他们说的话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有保险公司为他们的展业活动负责。
追加第三人申请:首先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注明申请事项,请求法院追加谁作为什么纠纷的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
现在这个法院追加第三人通知书的,一般是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法律对追加第三人的具体申请期限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根据该条规定,笔者认为申请人申请追加第三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使法院有一定的程序控制余地,避免诉讼的拖延,缩短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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