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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债权债务的原因有: (一)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二)终止合同;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合同终止债务关系不存在。根据我国民事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终止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除,包括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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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一方未履行举证责任,存款凭证只能证明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不能证明是贷款造成的。如能证明双方资金往来关系的存款凭证,但根据证据优势原则,结合日常生活逻辑,参考以往法院的生效判决,可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分别对同一事实提出相反证据,但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并确认证明力较大的证据。
因合伙企业而产生的有关债务属于合伙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剩余财产分配顺序】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1.合伙人退伙债权债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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