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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人士办理再婚登记不需要出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办理程序和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与初婚登记相同:...
当事人因《》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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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到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离婚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拿离婚证明和户口页更改申请书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状况更改手续。
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具体的程序大概如此,但各地情况可能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当事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双方的、户口簿复印在两张A4纸上。)3、档案证明。如果当事人原办理结婚或不是在当地,而是在中国内地其他婚姻登记机关,现在要在当地登记处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持有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的档案证明。、簿、档案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照片。补领的当事人提交3张相同的大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相同的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建议使用背景为红色或蓝色的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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