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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定义与理解

2025-01-24
所谓证人证言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针对其听闻和观察到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被告人口供和证人证言是两种不同的证据,不应将二者混淆。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处理结果对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其陈述通常具有某种虚假性;而证人是局外人,通常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其一般能够客观公正地陈述案情。 基于上述理解,同案被告人所作的同一共同犯罪事实的陈述以及陈述同案其他被告人没有共犯关系但有其他牵连关系的案件事实的陈述均不能被视为证人证言。而同案被告人所作的同案其他被告人没有共犯关系也无其他牵连关系的案件事实的“口供”则可以被视为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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