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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是如何规定的?

2022-09-11
按照“谁举借,谁偿还,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偿债责任。政府债务资金使用单位为最终。最终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担偿还政府债务的领导责任;最终债务人的本级政府主管领导,承担偿还政府债务的监督责任。最终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承担偿还政府债务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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