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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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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的内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应当写明: 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在当代社会《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当事人都需要做哪些准备性的工作,比如说对于被告来说的话,他们接到法院的传票,就应当及时的记住这样一种开庭的时间,以便在具体时间当中准时的出庭应诉,还有准备好相关的证据。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开庭前的这些准备工作都是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法律其实也没有规定开庭之前就只有三项准备工作,很多人在开庭之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是非常多的。被告在开庭前准备的越充分,开庭以后面对法院的审理工作越能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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