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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继承依据

2021-11-30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制度的产物,俗称公房。使用权房不能直接继承。但通过间接操作,仍有两种方式可以实现使用权房的间接继承,如下:一是父母或祖先在死前按照政策购买使用权房,变成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死者死后可由子女或亲属继承。二、死者子女或亲属与房管局协商,变更公房承租人,然后买房子。按第二种方法操作时,通常要求该房屋有户口或上海市常住户口。具体来说,以下两种人可以成为新承租人:(一)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与原承租人或同居人结婚而在本公房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二)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原承租人死前实际居住在公房内,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根据国家规定,使用权房不能直接继承,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际上可以作为间接继承,但前提也需要具备以上两个条件。使用权房是国家财产。想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想办法变成私有财产。只有这样,私有财产才能作为遗产或赠与是合法的,但变成私有财产也需要一定的程序,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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