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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关于租赁合同有效期的说法,一般指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限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一般不会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二十年,超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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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关于租赁合同有效期的说法,一般指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限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一般不会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没有关于租赁合同有效期的说法,一般指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限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一般不会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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