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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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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督促证人诚实作证,法律对于作伪证设定了相应的不利后果。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依照第四十九条第一狂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将以上内容告知该证人。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1、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要求对于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等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和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部署,人民法院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结合自身职能,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是否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打造爱民、便民、利民、亲民的良好形象,助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司法为民的基本要求:一、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在思想观念上体现司法爱民二、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在工作措施上体现司法便民三、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在办案效果上体现司法利民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在工作作风上体现司法亲民我们应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着力点,以三项工作为重点,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以为民司法为方向,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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