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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责任认定,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已经有较为清晰的规定。责任认定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体明确的高空坠物,一是...
1、物业不能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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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是基于过错推定原则,而不是基于过错责任原则,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被侵权人证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由建筑物使用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要对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如果有证据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则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无需再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各个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不承担,而是按份分别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被侵权人不能要求某一个或一部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其全部的损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按照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后,也不能向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追偿。但是,建筑使用人支付补偿款后,如果发现了真正侵权人的,可以向真正的侵权人进行追偿。因此,在本纠纷中,王某被楼上扔出的烟灰缸砸伤,根据伤势情况可以推断非一楼住户扔出烟灰缸,因此,王某可以要求该栋居民楼东侧一层以上住户共同赔偿其损失,额由该楼住户按份承担。
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的责任承担如下: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高空抛物的实施人,由实施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找不到具体加害人,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的人追责。即使没有抛物行为,除非能自证清白,否则业主将共同承担责任。
高空坠物致人受伤承担如下;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高空抛物的实施人,那么依据刑法或民法规定可以认定相关加害人的责任;二是如果找不到具体加害人,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的人追责。即使没有抛物行为,除非能自证清白,否则业主将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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