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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娩前应先到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 2、分娩后凭职工的《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携带资料提出报销申请; 2)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一般是社保中心)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审核部门下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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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异地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结婚证及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等。
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携带资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请报销; 二、审核部门受理批准后签发医疗证书; 3、携带材料到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经批准后,工作人员应支付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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