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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只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
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只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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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以投资额来负有限责任;如果公司注册资本中,实缴资本不全,按注册资本来负有限责任。 由于现在的公司注册,常常有实缴资本不到位的情况,所以如果公司资产无法清偿负债,作为股东就要按当初承诺的注册资本来承担责任的。所以,是可以要求股东以出资额来偿还,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也有权冻结个人资产的。
公司注销后不会追究股东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公司注销后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但是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本人,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即可。
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公司法人否定是指“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使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或将公司用于非法目的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行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在出现人格混同的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如果公司账目清晰,资金控制与使用没有混同一般依据该条款追究股东责任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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