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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的情况下,多子女继承房产只有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也就是说只能起诉到。 1、父母一方死亡如果房产属于被继承人夫妻的共同财产,则房产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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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遗嘱房产的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由所有的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之后取得房产份额的任意继承人,可以拿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此外,现在部分的房管部门可以不需要继承公证书,只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带齐资料,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申请手续即可。 一般需要提供的手续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资料。具体的情况我们在办理的时候也可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
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协议,按法定继承分割死者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房屋属共同财产,一半属于配偶,另一半按照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儿女平均分配,弟弟没有继承权。 2、货币资产属共同财产的,按照上述方式继承;如果属个人财产的,则无需分给配偶一半,直接由其父母、配偶、儿女平均分配。 如果房屋要办理过户,需要过户相关的费用;其他正常继承的财产无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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