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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
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缴纳社保有三种方式:一是员工自己办理社保。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将社保费发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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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买社会保险,作为员工可以起诉保护自己权益。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资料,资料包括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使用者工商登记信息,提交资料5天后仲裁委员会立案,双方提交证明期,对对方提交答辩期后开庭审理,然后对双方进行调停,调停不能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裁决书的劳动仲裁在2个月内结束,对裁决书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是可以再缴纳社保保险的。但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不同公司买的社保可以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社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因此不同公司买的社保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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