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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
1、商标撤销申请的审查时间是九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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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一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初步审告。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发给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一年半以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目前一般自申请日起两年左右初审公告该商标(驳回的话时间稍早),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对该商标的异议,商标局审定公告该商标,再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审查的时间段随时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商标申请注册一般需要的时间在一年左右,具体需要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别。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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