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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一年送监狱,我国只有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刑罚前,剩馀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拘留所执行。罪犯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
一般来说,判决生效后送往监狱。判决之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后判决生效。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在十日内向拘留中心出具相应的执行文件,然后由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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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 (2)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叮以比照E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3)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送往监狱执行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拘留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一般判完余刑一年左右的可留守服刑不需要转监。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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