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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名义股东承担代持股协议的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其之间的代持股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2.名义股东私下处分股权的,可以向法院主...
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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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如果没有特殊的书面承诺,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三个条件,同时要确认实际出资者(隐名股东)对公司有所有权:1、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半以上其他股东知道实际出资者的出资。公司成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实际出资2、公司认可以作为实际股东行使权利。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加公司股息分配等3、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审查,否则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助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1.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名义股东承担代持股协议的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其之间的代持股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2.名义股东私下处分股权的,可以向法院主张认定其处分股东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3.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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