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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首先,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
不需要承担父母债务责任。第一点,你的父母是已经成年了,关于债务来说,债是相对的,一般来说,谁借的债谁还。所以子女无需帮忙还。第二点,若父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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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关系存在于借贷双方之间,子女没有义务为父母的债务承担责任。 除非父母死亡后,子女继承遗产,则子女要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1、子女不承担父母欠下的债务。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父母健在,父母无偿还能力的时候,债务是不应当由子女承担的。 2、父母的债务是父母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但如果父母去世,子女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但放弃继承的除外。
十八周岁子女可否要求父母承担抚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这一期限并不是绝对的,该“意见”第二十条同时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须负担必要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的抚养费因开支增大或物价上涨等原因而要求增加。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或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依此,子女的生活费是可以变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列举可以请求变更的情形: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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