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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没有签订日期如果存在下列法定条件是有效的:签订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内容没有违...
1、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日期,那么就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来执行,签订日期不一定就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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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没有签订日期如果存在下列法定条件是有效的:签订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没写签订日期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同样是有效的。 因为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其实在以上的条款当中,只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属于必备条款,少了这些内容的,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会考虑效力问题。对于其他内容没有约定的,双方还可以协议进行补充。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没有日期,劳动合同其余部分有效,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按实际情况签署日期。如用人单位不合作,可依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检举或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诉讼。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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