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
《环保法》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职责规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受到噪音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对于受噪音侵害的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精神赔偿,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而噪音污染侵害的正是人的健康权,因此受到噪音污染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受害者可先请环保部门来进行噪音检测,如果超过国家标准,则可依此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产生的场所世界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范围内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噪声(机动车按鸣声);市区内高音广播喇叭声污染;公开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污染;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居民住宅装修噪声污染;商店招揽生意喇叭噪声污染;机动车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发出的噪声污染由港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当你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受到噪声污染时,可根据噪声种类向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你的权利。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7人已浏览
364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7,5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