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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鉴定的,属于拒不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直至进行鉴定后恢复,停止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工伤保...
在鉴定结果出来的一年之后,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认为伤情发生变化,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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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伤致残原因不同,申请鉴定的程序、鉴定机构、依据的鉴定标准各有不同: 1、工伤致残的,工伤职工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领到工伤认定书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2、交通事故致残的,可以由交警队委托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也可以由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3、打架斗殴、故意伤害致残的,被害人可以在法院审理被告人故意伤害罪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保险事故致残的,向保险公司申请鉴定,依据的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就企业不申报工伤认定的后果而言,单位受伤不报工伤的,按现行规定,主要的后果有:用人单位未《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不报工伤,劳动者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自已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书拿到之后,用人单位还是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可以看一下工伤法规,不鉴定的话就不会拿到工伤赔偿,这个只会对工伤职工有影响,工作单位有义务提醒职工去做鉴定,职工不去做那就不是单位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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