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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工伤鉴定已经超过了时效。您应该在一年内申请鉴定,您只能与公司进行协商,这种情况建议您聘请律师介入,有可能会通过提出中止、中断事由或者专业...
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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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的权利过时效的,不可以申请仲裁。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行政确认行为,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前有效。但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伤残程度不同,不构成伤残的只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认定后,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即应进行结算,与用人单位双方争议的,自发生争议之日起计算时效;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的,收到劳动能力鉴定书后即应进行结算,从发生争议之日起计算时效。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属于连续性的伤残津贴’鉴定后生活护理费没有时效限制,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收到鉴定结论书即应结算,自发生争议之日起计算时效;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自解除合同起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向用人单位请求相关权利。(2)一旦确定的伤残等级,具体的赔付总额就确定了。(3)有些赔付项目是以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为前提的。即使留了下来,用人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和你的伤情调换工种,这很正常。(4)在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家属的陪护费用是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索要的。工伤索赔涉及面广,计算复杂,必要时可聘请律师协助,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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