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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
您所咨询的内容涉及的情况各地政策不一样,建议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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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个人,主要有公益林补贴和造林补贴,公益林补贴每亩每年15元。 2、人工在荒山荒地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 3、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种苗造林补助300元、给退耕农户补助12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种苗种草费150元、给退耕农户补助850元。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国家有关政策变动,山西省日前决定,从2004年起,该省向退耕户供应粮食,由补助实物改为补助现金,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的粮食,按退耕还林每公斤粮食(口粮,原粮)1.40元,粮食调运费每公斤0.10元执行。据介绍,山西省退耕还林粮食改补现金的实施办法为:一、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发放现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二、粮食补助资金实行农业发展银行专户拨付和管理,省财政厅的粮食补助资金通过"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拨付到各地级市财政局开设的专户。三、2003年应补退耕户粮食补助中,已补助粮食实物部分,继续按照国家(财建〔2004〕40号)规定执行,并于今年8月底之前办妥挂帐转化工作。四、粮食补助改发现金后的具体补助标准是每公斤原粮1.50元(包括粮食价格和调运费)。在粮食调运费0.10元/每公斤中,省财政负担0.06元/每公斤,市财政负担0.04元/每公斤。五、对当年新增退耕还林的计划面积,粮食补助资金可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完成整地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可以预付70%粮食补助资金。第二次在验收合格后再兑现补助资金余额。以后年度,凭每年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凭证,向退耕户一次性发放粮食补助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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