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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交流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交流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给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种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交流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起诉。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称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称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称返利,手续费,归个人所有,金额在五千元以上,应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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