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是《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缓刑人员居住地...
缓刑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监管。缓刑期间必须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不可能长期外出!如因工作变动,可以申请居住地变更,由新居住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是《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缓刑人员居住地的司法机关应当接收。判处缓刑是人民法院的判决,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撤销。法律依据:根据《刑法》规定,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可以的,但去外地要经过当地司法所批准。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不行。特赦是针对有期徒刑的情况,缓刑是相当自由的刑罚,属于最轻的刑罚类型,不在特赦范围内。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不满十八周岁、怀孕妇女、七十五周岁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悔罪表现; (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宣布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仍需执行附加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7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