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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
对于聚众斗殴的参加者中的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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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2、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犯持械聚众斗殴罪的从犯是初犯的,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般构成持械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从犯,则在上述量刑范围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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