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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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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一般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行政处罚、执行、结案等程序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产品质量首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用户、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以便归档备查。其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7日内作出自行处理、移送处理和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办法之所以规定了三种处理方式,并不要推卸责任,主要是因为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有其职权范围,它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其权限范围内的事情。在社会生活中,有关产品质量的申诉是大量的,而且种类繁多,不可能全部都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其他部门在解决产品质量申诉上有分工,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权范围的,技术监督部门必须管,这就叫主管。划清各部门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方面的职责范围,可以防止他们之间因主管不明而相互推委,从而有利于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申诉。对无需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产品质量申诉,也就是一般的产品质量民事争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自行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主要采取调解的方式进行。对举报被申诉人不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三包”义务的产品质量申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权责令责任方改正。如果产品质量申诉已不属于一般的产品质量民事争议,同时还涉及到生产者、销售者的行为已违反了刑法的有关规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就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因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刑事犯罪的追究,由专门的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行使,其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分工非常明确,同时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其他任何机关都不能行使上述权限。对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产品质量申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告知申诉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产品质量申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处理。如对房屋质量问题的申诉等。此外,还有一些不属于产品质量的申诉,申诉人也有可能申诉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劳动合同争议申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等,都要移送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举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政Υ法行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根据《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如果接受申诉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是Υ法行为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则无权对此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必须及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查处行政Υ法案件一般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行政处罚、执行、结案等程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移送产品质量申诉,应当填写《产品质量申诉移送书》,并将有关申诉材料一并移送。《产品质量申诉移送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主送单λ。即接受移送的部门,主要包括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2)案由。要求写明申诉人、被申诉人及申诉的事实理由。(3)移送原因。发生移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该申诉已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该申诉属于其他行政部门主管,应当移送其他行政机关;三是被申诉人不在本行政区域内,应当移送被申诉人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4)移送根据。移送根据即《产品质量申诉办法》有关规定。《产品质量申诉移送书》应当由主管领导签发,并加盖部门印章。下列三种情况的产品质量申诉不予处理:(1)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不予处理。这是遵循司法优先的原则,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具有最高的强制执行力。(2)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不予处理。这是因为这类纠纷无法查清事实。比如双方在实施买卖活动时?有明确产品质量指标等,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能随意作出处理。(3)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理。这是因为这类纠纷本身就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比如在传销过程中发生的质量纠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就不予处理。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目录1.案件来源登记表2.立案审批表3.案件移送书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7.询问调查笔录8.现场检查笔录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12.查封(扣押)决定书13.封条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18.案件合议记录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0.责令改正通知书21.撤案审批表22.听证告知书23.听证通知书24.听证笔录25.听证意见书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陈述申辩笔录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副页37.()物品清单38.送达回执39.()审批表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我局增加5种:4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42.案件核审表、43.协助调查函、44.证据复制(提取)单、45.罚没收据粘贴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案件来源登记表广食药监×案源〔年份〕×号食药监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记录人:×××(签字)×年×月×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_________罚[]号当事人: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认为: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或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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