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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请不请律师也是当事人的权利,起诉状的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
法律不强行要求必须请。但是,法律问题非常专业,非专业人士很难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你想高质量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最好去请律师。请律师不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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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诉讼中,无论是法官的作用,还是代理律师的作用都是诉讼机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它们共同确保诉讼公正的实现,缺少或弱化任一方面都会导致诉讼制度的不健全。一个国家要想建立现代诉讼制度,就必须充分注重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审利权和当事人的权利的性质不同,审判权恣意行使,侵害当事人权利是轻而易举的事,再加上检察监督不能发挥实际作用,诉讼的自我制约和整体利益平衡常常不能实现。其次,由于法律意识水平和对案件评价能力的不同,当事人展示的事实与法院所要认知的事实常常发生错位,对案件的整体认识也总存在严重分歧,审判者不仅无力改善这种局面,而且还面临在法律问题上不可能从当事人那里获得启示的困境。这些严重阻滞诉讼公正和效率的实现。为了使诉讼程序有序运行,诉讼功能的充分发挥,就必须建立在法律专家参与诉讼对当事人进行辅佐的基础上。当然,法官本身就是法律专家,但程序规则决定了法官的中立地位,而不得成为当事人的辅佐人,而律师正是出于这种需要培育出来的专门人才,这一空缺只能由律师来填补。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向是法律部门日益细密,法律关系日益复杂,从而诉讼法律技术性愈强,当事人需要的帮助也就越多,所以,律师参与民事诉讼帮助当事人已经成为诉讼的基本机制,律师在诉讼中承担的职能总体上应是增强的趋势。现代律师制度是与自由平等、个人权利的正当性和法治原则相伴相生的,从案件的问题解决机制、诉讼进程和案件的代理过程等三方面可充分体现律师的作用
当事人委托自己的近亲属、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首先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书必须证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书应该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委托代理即告成立。如果委托人是侨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其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馆的,由爱国的华侨团体证明,这是为了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及诉讼的进行。
1、上诉是否需要律师,由当事人选择,法律没有进行强制规定。 2、对于一些法律关系清晰、争诉标的不大的可以不用请律师。争诉标的较大、法律关键复杂的最好有律师帮助。 3、当事人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应付的也可以不用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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